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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二辑)

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二辑)

  • 作者
  • 民政部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 编 杨根来、(日)臣川元宽 主编

《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二辑)是《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系列丛书之一。本辑收录日本的《介护保险法》,该法于1997年12月17日颁布,是基于国民共同连带责任理念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并就保险给付等必要事项进行的规定,以达到提高国民医疗保健水平,增进社会福祉的目的。 本书是中日政府间养老合作项目——民政部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自2016...


  • ¥45.00

ISBN: 978-7-122-33964-5

版次: 1

出版时间: 2019-04-01

图书信息

ISBN:978-7-122-33964-5

语种:汉文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9-04-01

装帧:平

页数:161

内容简介

《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二辑)是《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系列丛书之一。本辑收录日本的《介护保险法》,该法于1997年12月17日颁布,是基于国民共同连带责任理念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并就保险给付等必要事项进行的规定,以达到提高国民医疗保健水平,增进社会福祉的目的。
本书是中日政府间养老合作项目——民政部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自2016年正式运行以来的阶段性成果。内容丰富,详尽实用。

作者简介

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是我国民政部与日本协力机构(JICA)于2015年启动实施“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办公室。

编辑推荐

本书介绍日本的介护保险法。该法于1997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5月20日修订,是基于国民共同连带责任理念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并就保险给付等必要事项进行规定,以达到提高国民医疗保健水平,增进社会福祉的目的。 本书的编写,旨在通过介绍介护福祉法规,增进对日本介护的了解,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图书前言

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日本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0年日本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23%,约2874万人;截至2015年底,日本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26%,创历史新高。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特别是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口和有认知障碍的老人,日本很早就开始探索通过立法和法律建立完善老年福利服务制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由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编写的《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一辑)在2017年正式出版发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国际协力机构(The 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在日本政府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活动中,除向国际组织出资外,JICA承担着技术合作、日元贷款及无偿资金援助等两国间的援助工作。JICA本着“人人受益的有活力的开发”理念,在多种多样的援助方式中选择最佳方案来解决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双边援助机构,JICA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有大约100个海外事务所。作为其中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务所成立于1982年。】之间的养老合作项目——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自2016年正式运行以来的阶段性成果。第一辑收录了《日本老年人福祉法》《日本社会福祉法》《日本身体障碍者福祉法》《日本介护保险法》等4部法律选编,收集了《日本养老法律法规一览表》《全国性老年政策法律法规一览表》《部分全国性涉老方面的标准一览表》《部分地方性涉老方面的标准一览表》等资料。同时,还出版了《全国健康养老保障政策法规和标准大全》(2017年5月出版),与《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形成姊妹篇。
《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第二辑)是《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译文版)系列丛书之一。
《日本介护福祉法规选编》系列丛书由邹文开教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民政部培训中心主任,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全国民政行指委副主任委员,老年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人)、赵红岗教授(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主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民政部培训中心副主任,全国民政行指委秘书长)审定,杨根来教授(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院长,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秘书长,中国养老产业与教育联盟、中国健康养老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老年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人)、平野贵宽(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日方首任长期专家)、臣川元宽(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日方现任长期专家)担任主编。
担任副主编的人员有:谭泽晶(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姜华(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副秘书长、综合部负责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讲师)、屠其雷(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老年专业教学资源库评估小组负责人)、皮微云(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青年英才教师,老年专业教学资源库日常负责人)、王伟(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副秘书长、业务部负责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院长助理)、刘利君(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中方专家、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副教授、青年英才教师,老年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主持人)、杨扬(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产学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员)、索文娜(原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专家助理)。
担任编委的人员有:曹雅娟(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招生就业部主任、讲师)、杨光(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秘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辅导员)、钟颖(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秘书、国际与产学合作中心干部)、冯景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招生就业部副主任)、迟玉芳(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研部主任)、宋珺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研部讲师)、刘姝(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护理专业讲师)、郝文幸(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辅导员)等。
本辑收录日本的《介护保险法》【本法令以电子政府综合窗口e-Gov(http://***。
本书的出版要特别感谢项目的主管部门——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现养老服务司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对项目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

杨根来
2019年2月 燕郊
中日养老服务政策及产业合作项目办公室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福祉学院

目录

介护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八条之二)2

第二章受保人(第九条~第十三条)12

第三章护理认定审查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14

第四章保险给付15
第一节通则(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15
第二节认定(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18
第三节护理给付(第四十条~第五十一条之四)25
第四节预防给付(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之四)39
第五节市町村特别给付(第六十二条)50
第六节保险给付的限制等(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51

第五章护理援助专业人员及机构与设施55
第一节护理援助专业人员55
一、登记等(第六十九条之二~第六十九条之十)55
二、登记(考试出题机构的登记、指定考试实施机构及指定培训实施机构的指定等)(第六十九条之十一~第六十九条之三十三)57
三、义务等(第六十九条之三十四~第六十九条之三十九)61
第二节指定居家服务机构(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62
第三节指定地区紧密型服务机构(第七十八条之二~第七十八条之十七)70
第四节指定居家护理援助机构(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81
第五节护理保险设施86
一、指定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86
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91
第六节指定护理预防服务机构(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十一)97
第七节指定地区紧密型护理预防服务机构(第一百一十五条之十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二十一)103
第八节指定护理预防援助机构(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二十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三十一)110
第九节业务管理体制的建设(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三十二~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三十四)115
第十节护理服务信息的公布(第一百一十五条之三十五~第一百一十五条之四十四)117

第六章地区援助事业等(第一百一十五条之四十五~第一百一十五条之四十九)120

第七章护理保险事业计划(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127

第八章费用等130
第一节费用的负担(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六条)130
第二节财政稳定基金等(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139
第三节医疗承保人缴纳款项(第一百一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142

第九章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基金护理保险相关业务(第一百一六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146

第十章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护理保险事业相关业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八条)149

第十一章护理给付费等审查委员会(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二条)151

第十二章审查请求(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六条)153

第十三章杂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零四条)155

第十四章罚则(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一十五条)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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